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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新产能 五行业淘汰落后路线图绘就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3-10-21 13:13:00

日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10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产能过剩问题既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性特征,同时也暴露出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
  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将给经济发展埋下严重隐患。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水平提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出了总体部署和要求,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
  多因素致过剩防加剧成工作重点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
  工信部党组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工信部立即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部署,充分发挥工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围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开展了大量工作。
  从去年年底开始,工信部对化解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组织开展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情况的摸底调查,对形成产能过剩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通过广泛调研,工信部认为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势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
  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作用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等等。
  在深入分析产能过剩矛盾形成根源的基础上,工信部按照中央总体部署,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五个行业为突破口,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控制增量与调减存量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与完善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思路,从严控无序扩张、压缩现有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产业升级、加强分业施策、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协调监督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措施和建议。
  为防止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今年4月份起,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开展《意见》起草工作,国务院并于日前予以发布。
  推进落后淘汰 注重市场手段
  《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分业施策;政策措施;实施保障。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的《意见》更加突出了用发展的思路、市场的手段和改革的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采取市场手段。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依靠市场力量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二是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政府管理,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不公平优惠政策,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环境。
  三是更加注重运用发展的办法化解过剩产能。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下,既要防止无序扩张,又要考虑地方发展经济、产业升级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的矛盾,调动地方积极性。
  四是更加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对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顿方案;对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探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
  五是更加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问责和案件查办,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
  六是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意见》要求从九方面做到信息公开,为媒体舆论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包括: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建成违规项目的整顿方案向社会公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的产能置换方案向社会公告;符合行业准入和规范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进展情况。
  遏制盲目扩张 改造旨在升级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主要任务重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细分起来可分为三个层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控在建项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地方政府需提出申请;对于建成产能要整顿完善,改造提高。
  对于此次化解产能过剩的各行业,工信部也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解读。针对钢铁行业提出的“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指出,主要是指山东与河北两省结构调整后,共计压缩钢铁产能总量约8000万吨。
  而对于钢铁行业提出的“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这主要还是基于具体情况而确定。
  据介绍,截至2012年底,我国约1.7亿吨热轧带肋钢筋中,400兆帕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生产比例已达58%左右,尚有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7000万吨左右,至2017年可基本实现全面替代。通过提高钢材生产和应用标准,一方面可以促进量大面广的钢筋产品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可以使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同时,相关部门将继续选择重点行业,推动钢铁行业与上下游合作,推广应用高性能电工用钢、高强度耐腐蚀船舶用钢等高品质钢材,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针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的“提高淘汰落后标准,实施差别化电价”,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我国已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近120万吨,但我国仍有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产能约70万吨,技术装备水平低,吨铝铝液交流电耗在13700千瓦时以上,高于国内平均水平400多千瓦时,难以达到《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的能耗、环保要求,上述产能不在目前淘汰落后目录范围内,因此将电解铝淘汰落后标准提高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可加快近70万吨电解铝落后产能退出。
  针对水泥行业提出的“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水泥使用比重”,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水泥产品中,42.5及以上等级的高标号产品仅占水泥总量的27%,绝大多数是32.5等级的低标号产品,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建筑物节能降耗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的需要。
  在低标号的水泥产品中,近一半是32.5复合水泥,这些复合水泥产品掺合成分差异较大。为提升水泥品质、消除下游混凝土质量安全隐患,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挤压竞争乏力的落后产能,需要加快修制定水泥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停止生产低标号复合水泥,降低32.5等级水泥比重。
  关于平板玻璃行业的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指出,当前,我国现有建筑物采用中空玻璃的不到40%,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的不到5%,而发达国家节能玻璃已大规模应用,少数国家的低辐射中空玻璃使用率已达90%以上。此次提出修制定相关标准和应用规范,积极推进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将门窗玻璃由一片变为两片,不仅可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还可扩大有效需求。
  而在谈及船舶行业时,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与其他产业相比,船舶工业产能过剩具有全球性、周期性特点,这是由世界贸易、航运市场和造船市场的周期性特点所决定的。同时,我国船舶工业产能还存在结构性过剩特点,低水平、同质化的产能过多,高端产能缺乏。当前国际船舶市场三大主流船型需求量下降最大,2012年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订单占到了总量的60%以上。2012年全球成交LNG船33艘,中国仅承接4艘,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国际市场份额也仅为14%。
  船舶工业是面向国际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化解船舶工业产能过剩必须遵循船舶市场发展规律,利用好当前全球市场低迷期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机遇期,按照《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通过采取“严控增量,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引导部分产能向海工装备领域转移,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管理制度,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等手段,有力化解船舶工业产能过剩矛盾。
  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目前工信部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工作:第一是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指导地方政府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制定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对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提出清理整顿意见。
  第二是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引导过剩产能退出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今年3批公告的1569家企业落后设备(生产线),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彻底拆除,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研究制订2014~2015年淘汰计划。组织各地开展摸底调查,做好目标任务制订相关工作,为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奠定基础;确保完成“十二五”新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抓紧研究“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尽快出台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第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做优做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企业兼并重组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较重,融资难、成本较高、手段相对单一,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工信部作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当前正在组织研究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措施,从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势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形成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四是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包括落实《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加强对各地产业转移工作的分类指导,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流动;通过部省联合搭建产业转移对接实体平台,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近年来,工信部先后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主办了4次“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共计签约合同项目金额约1.6万亿元。对接活动成果显著;建设开通国家产业转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宣传国家政策,推介产业转移项目,通过信息手段促进区域间产业交流与合作,加速推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流动。
  第五是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行业管理。在这方面,根据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新要求,尽快修订完善钢铁、水泥、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业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技术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标准,完善行业准入管理,通过产业政策和标准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夯实管理基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监测预警。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适时发布产能过剩行业相关信息,引导社会投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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